宜昌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2日—4月1日;
2、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4月8日之前;
3、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4、现场确认:4月19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4月29日—6月17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9月27日—10月14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4日—11月25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大道2号)现场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1253;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到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w-1401现场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宜昌城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教育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宜昌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 处分纪录 | ||||||
8 | 有无犯 罪纪录 | ||||||
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 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湖北省教育厅印制。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其 它 |
签名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签名 | |||||||||||||||||
淋球菌 | 滴 虫 | |||||||||||||||||||
梅毒螺旋体 | 其 他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号:
(20 年)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序号 | 资料名称 | |
1 |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
2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3 |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5 |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师合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
6 | 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 |
7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8 | 体检合格证明 | |
9 | 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 |
10 | 其他相关材料 |
注:所有证书原件审查完毕后即退还本人,不留存
基层单位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认定机构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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